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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或新能源车无证无牌上路、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我知道驾驶电动汽车上路需要有驾驶证,但一直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查。”6月13日,市民张先生在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被交警查扣后十分懊悔。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从当日起,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治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统一行动,彻底根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和城区交通秩序乱点。截至当天下午6时,交警部门共查扣此类车辆24辆,相关机构正在做进一步鉴定。 “近年,全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突出,扰乱通行秩序,致使交通事故多发。”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副大队长刘鹏介绍,此次整治的重点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或新能源车(主要指载客车辆)无证无牌上路、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很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他的车不能上牌,也就不需要有驾驶证了。”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中队长王震说,目前,我市电动汽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管理生产的电动车,这些机动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另一种就是一些厂家在没有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的电动汽车,这些车辆因未纳入公告目录管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对于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应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性法规进行管理。另外,在出台相关政策性法规之前,应由发改、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汽车的企业、商家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宝路达牌电动四轮车车主因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说明书,交警无法判断该车是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只得将该车辆暂扣,做进一步鉴定。目前,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大多不能上牌,但需要鉴定其是否符合机动车性能,如果鉴定为机动车,驾驶员则必须有驾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类型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处罚如下: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涉及酒驾、毒驾、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服从管理、违法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等行为,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处罚。 王震介绍,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由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因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伤害。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把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纳入常态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效,营造和谐交通氛围。交管部门希望广大车主和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为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记者 王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