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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部分网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长达10多秒的三名未成年人溺亡的视频,称5月5日,在林州市临淇镇某景区有三名未成年人溺水身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景区并未发生类似事件,该视频是个别人从网上搜索外地视频剪辑后,加上文字说明恶意传播的,林州市公安局将采取必要侦查手段对该视频制作、传播行为人展开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止上述谣言继续发酵,引起市民群众不安,小编提醒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据了解,微信、微博造谣最高获刑七年。
那么什么谣言可能触犯刑律?
对此,小编通过查询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自安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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