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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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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0: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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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国内疫情多点暴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监测,加强发热等症状患者管理,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所有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要严格履行排查、登记、报告、隔离、转运、消毒等职责。


二、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监护人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做好患者个人防护,减少陪同,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注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经发热门诊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患者,要做好居家健康监测,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医疗机构、个人以及拒不配合的患者将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殷都区卫生健康委监督举报电话:5139785

殷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8日


发表于 2021-11-10 21:1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也不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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