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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因原单位拖欠养老保险,导致个人养老保险从2005年至今无法按时缴纳。因为属在职职工保险,个人还无法单独缴纳,现原单位法人已经去世,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工资早不给开了。想换单位去咨询社保局,结果被告之:现在单位拖欠部分除非以单位名义将单位所有人的养老拖欠补齐,否则,个人无法补缴单位这部分。只能到退休时一起补齐。问是否会影响缴费年数,怕脱档。对方告之不会受影响,只能到退休时按所欠单位当年标准补缴单位所欠款项。我今年刚40,至少要等20年!!?!?!?现在我不指望单位给我缴单位那部分费用,想自己掏钱全部补齐却被告之 不可以!?!?!?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让自己补缴呢?明明知道单位都不会缴了,非等到自己退休时??这到时一分钱也不会少啊!!!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自己在转移劳动关系时将以前的养老费用全部补齐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不让缴纳???非等退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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