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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荒原清月

老荒有话说之十九――也谈反扒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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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5: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扒联盟从成立到现在有好几年了吧?赞同声与质疑声几乎同时存在。

只能感叹一句:如今,在这物欲横流的年代,做好事难,做好人更难!

牺牲自己的时间,牺牲自己的精力,牺牲自己的金钱,去帮助一些陌生的人。面对别人的不解,你们一笑而过,把苦与泪埋在心里。然而仅仅只是一声:谢谢,也会让你们眼里涌出泪花。。。。。。

你们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群人呢?

别人还在为你们合法不合法而争的面红耳赤的时候,你们依然穿行在大街小巷,用警惕的眼神关注每个可疑的人,帮助群众挽回财产损失,协助警方维护社会治安。。。。。。

你们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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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5: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桥 于 2010-5-23 15:29 编辑

计划经济痕迹太明显了,楼主希望的是一个大而全能的政府,而不是健康有序的社会。最恐怖的是,帖子觉得健康有序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并保障。说实话,这篇帖子估计没明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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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很感谢荒原对反扒联盟的关注
在我的记忆中自从反扒联盟成立到现在,肯定与质疑的声音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一切说明大家对反扒联盟的关注度还是比较高的。

怎么说呢,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是不屑参与关于反扒联盟的争论的。从一开始的义愤到现在的荣辱不惊,对我来说也算是一种磨练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从小所受的教育就是,多做事,少说话。所以反扒联盟自从成立以来,也一再坚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号召,去带动。所以对宣传这方面我们考虑的并不多,如果我们重宣传,轻行动。想必又有人会说,你们只会说说而已,在制止街头犯罪的时候,你们又敢做什么?所以才会有人感叹,做好事难,做好人更难!!

其实自从各地成立反扒联盟以来,关于这个群体的合法性一直是个话题。如果说合法性是志愿者反扒活动的必要前提的话,那么,咱今天就敞开谈,在这里我也说说自己的想法,首先,我不认为正义与合法是矛盾的,反扒联盟一再坚持的是社会公益性。志愿者行列中的公民越多,扒窃犯罪的活动空间就越小,公民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系数就越大,社会治安秩序就越好。这难道是不合法的?小偷自古就存在,而那时候有没有反扒联盟呢?如果没有,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时的法律比现在更为健全?我是一个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有一个共同的权利"对犯罪份子进行扭送的权利"。那么,如何来证明我行为的不合法?安阳市公安局在06年也有专门的文件用以鼓励和奖励广大人民群众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莫非我们的执法部门也在知法犯法吗?


    一些人认为,抓小偷是警察的职责,普通公民加入抓小偷的行列,对公民而言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对警察而言是对自身职责的推卸。其实,古今中外,从理论到实践打击、预防犯罪的工作从来都不排斥公众的参与,并且,公众参与警务活动、参与犯罪治理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做法。翻了翻以前的资料,貌似新中国建立初期,毛主席就倡导在全国城乡各地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即治保会)。治保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也是群防群治工作的起源。

志愿者反扒是警察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对扒窃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一方面,警方有限的警力不可能对扒窃犯罪分子活动的场所进行全面控制;另一方面,扒窃犯罪活动空间的公共性与活动方式的外显性,以及反扒活动内容的简单、明了、确定性,为公众参与反扒提供了可能。公民志愿反扒活动,既可以有效地抑制扒窃犯罪活动,又可以使警方集中精力对付隐蔽性更强的、危害性更大的犯罪活动。

先写到这里,晚上回来再接着聊。

评分

参与人数 3经验 +50 银元 +5 收起 理由
武警哥哥 + 20 我很赞同
蓝涩 + 10 + 5 讲的好
注册名不能太长 + 20 喝点水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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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2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力赞同楼上,理论水平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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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23: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平桥

追求一个全能的政府是所有体制的国家的共同目标,需要提醒的是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最强有力的保障就是政府。不知道平桥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认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查阅一下历史,看看是否有一个在无政府状态下生活的人民能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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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2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平桥

追求一个全能的政府是所有体制的国家的共同目标,需要提醒的是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最强有力 ...
荒原清月 发表于 2010-5-23 23:01

政府做政府的事,社会做社会的事。如果政府大包大揽做全能型的,结果就是什么都做不好,也别怪老百姓什么事都骂政府了。
另外你说全能型政府是所有体制的追求,真不知道这样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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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23: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队员甲

  在写此帖之前,也拜读了“队员甲”的大部帖子。之所有写这篇帖子,原因有二:一是对民间反扒,特别是“火炮”牺牲后,我对民间反扒的目的、法律地位、效果等内容做了一些思考,有感而发!二是看到论坛上不少人非常关心和支持反扒联盟,对这种以暴制暴的作法非常赞同,我担心会引起舆论导向上的偏差,突破法律的界限,例如盲目的和扒手斗争而出现受伤、例如当场将扒手打死等。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反扒联盟的最高理想应该是“天下无贼”,而当前最现实目的应该是减少被扒事件和威慑,但具体的效果如何,我不得而知,也不知道从全市每月的扒窃犯罪率会不会因为你们的行动而下降。从我个人的经历来说,我迫切需要知道的是我如何防盗、在面对扒手时我应该怎么办,而在这些方面所有反扒联盟的队员们应该都是行家,把你们的经验和经历共享出来,是不是可以取得更好的反扒效果!作为一名志愿者,是基于一份责任感,如何把志愿干的事干好,应该是志愿者追求的最高境界。我的帖子只是提个建议,望参考!
  如果可能的话,利用论坛的影响力搞一些网上培训,我想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20 收起 理由
武警哥哥 + 20 有些道理,值得商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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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2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平桥

我们一直在讨论的是社会治安,那个国家有先例或成功经验依靠社会就把治安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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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23: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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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 使用什么暴力,所以谈不上什么 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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