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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言的一笑而过 于 2018-4-9 14:35 编辑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通知》要求,2018年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5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350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制定,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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