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点此@注册
x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处在气头上的人往往容易冲动犯错误。5月4日,记者从林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因两只宠物狗打架导致主人互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牛某系同村村民,案发当日,张某和牛某的狗在张某家门口附近发生打斗。之后,因为听母亲说牛某家的狗多次咬伤自家的狗,张某十分生气,冲出家门,用石头砸牛某家的狗。不一会儿,牛某的家人也赶到现场,两家人大打出手。期间,张某用水泥块将牛某及其儿子砸伤,经鉴定牛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起诉到林州市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本案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引发。为了缓和矛盾,避免双方冲突升级,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张某的家属及被害人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已在中间人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今后遇事要三思,乡里乡亲应以和为贵。”承办法官说。两只狗破坏一对邻,一席话重温两家情。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最终握手言和,互表歉意。牛某也对张某予以谅解。
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并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自安阳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