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论坛

 找回密码
 点此@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查看: 1246|回复: 1

离婚妇女的承包地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6-11 11: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点此@注册

x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先生
我受我的当事人原告史某清之委托,就其诉前夫李某福有关的承包地纠纷一案,发表如下的代理意见:
我(法律工作者仝文贵,2000年12月24日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统一考试,2001年由河南省司法厅发给03720292号资格证和03720146号执业证)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农村妇女生活的现状有所了解,虽然现在农村妇女的生活水平和对物资的需求都发生了地复天翻的变化,但妇女的文化水平特别是法制水平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天我就和所有关心此案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朋友们谈谈我个人的认识,也是对本案原告诉求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讨论决定土地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事项时,应当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为由,强迫其迁出户口。
第二十九条:禁止对妇女实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十条第三款: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调解,妇女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以上的法律条款,已经十分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此乃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所以本案的第三人骈家庄村委会应当发挥其自身的优势,积极主动的帮助原告史某清,给史划定其承包地范围,使其能够精神愉悦地投入农村的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中去。
以上就作为我的代理词呈交审判长先生。
此致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原告:史某清
                                        委托代理人:仝文贵
                                        2018年6月9日

发表于 2018-6-11 16:3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此@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安阳论坛 ( 豫ICP备11019084号 )    豫公网安备41050502000901

GMT+8, 2024-5-6 17: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