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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倒地老人,该扶不该扶? ____九问黄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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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4: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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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阳论坛客服 于 2018-11-26 16:15 编辑

尊敬的黄警官
各位领导:
       2018年第41050212018000024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严重造成了我孩子的心理阴影。导致其在校学习注意力下降。

       2018年10月8日傍晚(18时30分),我孩子放学后,自西向东,在德隆街正常行驶,见前方白色小轿车违规占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刹车停止。肇事人祁某某同样自西向东,骑电动车急速并越速行驶至我孩子左前方10米远处跌倒机动道路中央,我孩子发现后,忙去搀扶帮助60余岁的祁某某,防止其受到二次伤害。

       该行为却被你认定为我孩子负主要责任,极大地伤害了一个单纯向善的心灵。我们不服你的认定,要求复议,谁知,事故复议组也只是草草了事,说是笔录上说祁某某噌了我孩子,祁某某跌倒了,我孩子就有连带责任。视频上明显能看出60余岁的祁某某在急速并越速我孩子时,就没有和我孩子有身体接触。

       至于笔录上“蹭”这个字,写的是“一噌而过”而非“噌住了”,复议组说这个“噌”就是两人有身体接触了。我们不同意此说法。

       几十份需要复核的事故卷宗,复议组个把小时就草草结束。复议组也不可能单单在我孩子的复议书上认真复议的。我们想说的是——
       作为60余岁的老者,肇事人祁某某有着几十年的生活阅历和生命经验,明知事发路段是学生上学放学路段,事故发生时间也是孩子们放学的高峰期,仍极速行驶并越速行驶,势必会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殊不知,她伤害了她自己,不幸的事,她的行为却导致了你作出了不负责任的认定,使我孩子受到了心灵上的伤害。

       因为你盲目作出的认定,孩子对于帮助他人的向善行为,今后不知该何去何从。

        在此,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我们有必要问你几个主要问题。

       一问:假若我孩子已年满16周岁,60余岁的祁某某在我孩子身后急速行驶,就能避免本次事故发生吗?
      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电动车是社会普遍现象。将我孩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作为本次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以此认定我孩子负主要责任,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条文。希望你今后处理此类事件时,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问:孩子在前骑行,祁某某在后疾驰,没有与我孩子间隔车辆距离。前方有违章停止的白色小轿车,我孩子见状停止,祁某却不能紧急停止,这说明什么?
       说明60余岁的祁某某在傍晚时分、路况差的情况下还骑电动车急速行驶,完全不顾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三问:你为何单单将主要责任强加给孩子?就因为我孩子帮助了老太太吗?就因为对方是老人?是伤者吗?躺在地上者就有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的思维也太僵化了吧。
       如果说我孩子行驶至占道违章停放的白色小轿车侧尾翼停止,车把惯性歪了一下,在本次事故中有一定的诱因关系。那么,占道违章停放的白色小轿车、对面车辆极强的日光灯扫射同样有一定的诱因关系。

       四问:60余岁的祁某某在车速快、年龄大、判断力弱的情况下,却在学生傍晚放学时间和放学路段不顾学生生命安全,急速行驶,是何居心?
      说白了,她是要撞击和加害未成年人!

      五问:我孩子和同学积极救助和帮扶祁某某,其向善行为应作为责任认定时的参考情节,却被你漠视,是何用意?
       由此可见,你的工作态度问题有待相关部门或公众拷问。

       六问:有学生证明,60余岁的祁某某骑车极快,其电动车车闸失灵,我们再三请求您,请您对祁某某电动车失灵问题进行鉴定,但您至今未对其电动车车闸失灵问题进行鉴定。是何用意?
       很明显,祁某某驾驶电动车躲避前方突发情况如果车闸失灵,也应是本次事故中的重要原因。

       七问:第二段视频显示,60余岁的祁某某向前蹿出七八米远,其电动车发生了激烈弹跳后,才前行几米远跌倒。祁某某就没有撞击到我孩子,其激烈弹跳是咋回事?你看第二段和第三段视频了吗?
       此现象应是祁某某躲避并越速我孩子时碰到了地下的什么物体,才导致弹跳后跌倒。

       八问:接110后,你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了吗?
       视频中显示,60余岁的祁某某跌倒后,等待20分钟后才有一名辅警姗姗而来,而非是你。

       九问: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你尽到职责了吗?
       尽职尽责,现场认真勘查,公平公正地处理才能对得起人民警察这个光荣称呼,而非盲目作出结论。因为,每次交通事故都事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划分。

       应该说,这起事故是不遵守规则、无法控制情绪造成的结果,每个人(老者祁某某、放学的学生、占道违章停放的白色小轿车、对面极强的日光灯等)都有份,每个人又都无辜,谁都参与了。

       不能因为我孩子主动去帮助老人就让我孩子成为主要买单者。
       我不是警察,以上请教的问题不知道对否,请指正。


       未成年人监护人:郑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表于 2018-11-26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和稀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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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柴棍 于 2018-11-26 15:03 编辑

你有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是一复定结论。行政诉讼一审不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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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1_131:}安阳交警就是和稀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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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5_151:}支持上诉,理就要理想,情是情,理是理,小孩尽到了人情,理也占着,把和稀泥的警官清出警察队伍,还大地朗朗乾坤。执法不明,处事不公,有意偏袒,基本工作范畴的事都处理不好,有何颜面留在警察队伍里,有何颜面行使执法权,事情的是非曲直都没理清,就草草结案,哪来的底气在复核案卷上签上自己的名子,谁给的胆量在复核案卷上公然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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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完整视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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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法官已经把中国人的道德底线拉到了一个新的低度,导致民间不敢乱扶倒地的老人。现在安阳交警难道还想把这低的可怜的道德水准一降再降吗?这样和稀泥似、找平衡似的执法,如何做到尊重事实,彰显法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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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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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5: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阳的警察就是草草了事,新闻没有一件事负面的,全是为人民做了什么,一件也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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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6: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这么理解的吗?专业人士比如老贾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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