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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骈运来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抽逃出资、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骈运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5年10月12日期间,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明知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经被告人骈运来决定,通过“预存气款”、“预订房”、内部员工集资、直接收取社会公众存款等形式,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安阳市及周边地区面向公众非法集资约307亿元。截止2018年11月30日,集资款还本付息扣除奖励后,尚有约30亿元未能归还集资参与人。
    2015年2月15日、3月5日,被告人骈运来指使他人虚构贷款用途,用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的“鑫鑫小区”门面房作抵押,从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磊口支行分两次骗取贷款共计900万元。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骈运来指使吴瑞国以上述房产作抵押,虚构贷款用途,从安阳市中原银行安东支行骗取贷款300万元。
    2009年10月19日,经被告人骈运来决定,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安阳市龙安区嘉能联合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骈运来指使张金霞(另案处理)、孙仲魁(另案处理)等人,使用17名员工的身份证件,以虚假贷款的方式,将嘉能联合小额贷款公司1600万元注册资金进行抽逃。
    2010年4月10日,经被告人骈运来决定,以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安阳市大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骈家庄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天盛寺”项目,占用耕地14601.2平方米(合21.902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安阳市贞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骈运来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集资款主要用于还本付息,且故意销毁会计账目、肆意挥霍集资款、隐匿资产、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骈运来还骗取银行贷款、抽逃注册资金、非法占用耕地,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抽逃出资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上述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骈运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骈运来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过程中,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有序。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资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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