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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村古建被毁深思
前段时间,经朋友介绍,在龙泉镇有一个古村石岩村,古村在一条干涸小河的北边,村中有很多清末民初的建筑,形成很大的规模,可惜正在被拆除。这是个很令人困惑而又伤心的事情,我们实地前去看了看,已经有大片古建筑被拆除了,留下的已经寥寥无几了。还剩下一棵古树,中部一个很高的塔楼,以及北边其他零星几栋房子,南边临河的大片古建筑已经被拆。剩下的古建筑中,有一些村中的老人在居住,他们生活得很贫苦。
我们去其中一家看了看,这家有两位老人,儿女不在家,院中正北有两栋古建,院子南边西侧有另一间毛土房,东侧有一个牲口棚,院中都是土地,满是牲口的大脚印。老两口住在那间毛土房里,正北的两间古建可能是留给儿女住的。老太太不停地告诉我们生活的多么不容易,房子漏水,墙都已经破破烂烂了等等。在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见到了老太爷牵着两头黄牛回来了,一头老黄牛,另一头是小牛崽。
我不解这古建群为什么要拆掉呢,在我认识中,政府应该是很积极的保护古建筑和古文化的,而且这建筑群也是发展旅游的很好地资源。朋友介绍说,他们拆掉房子是为了复垦耕地。可难道这些古建不比耕地更值得保护吗?附近的一位村民告诉我们,除了北边的几个房子还有人住,其他没有人住的老房子都拆了。经朋友的详细讲解我明白了,原来随着我国村庄的扩建,很多村中有不少闲置的老房子已经没有人居住了,这种村庄叫空心村,这些老房子在死板的建筑和土地法律法规的限定下,没有商业价值,所以政府现在鼓励把这些旧房子拆掉复垦成耕地。
可是将房子拆了复垦耕地,这怎么算都是一笔赔钱的买卖。明明可以有机会发展出很好地旅游项目,石岩村大队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又涉及到了另一项政策,叫耕地占补平衡。大意就是在维持耕地面积红线的前提下,如果经济发达地区占用了一片耕地用来建设工业等用地,那么需要从其他地方补足所占有的同等面积的耕地。这里就出现一种交易,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向农业主导的地方政府购买来耕地面积占补的指标,大约是每亩地30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这些款项能够造福于民,补给被占了房屋的村民,那么对于村民的生活是一个不小的财富补充。可是真的能够流入村民之手吗?村民只是损失的不再居住的房子,在政府看来村民算不上是什么损失,给村民的补助其实很少,只有几十块钱,这些款项其实几乎都是被各级政府节流了的。
那么既然政策是这么规定的,鼓励空心村改造,且要求耕地占补平衡,那么为了发达地区能够更好地发展经济,是不是这样的拆古建筑复垦耕地就合理合法了呢?并不是的。首先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危害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等作业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石岩村的这个复垦耕地项目很明显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多项规定,他们擅自拆除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如果石岩村的项目不是擅自做的,而是通过了政府审批的,那么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履行其职责。
那么石岩村的这片很好的古建筑群为什么没有申请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呢?其实早在几年前,我的朋友就曾经想帮助石岩村申请成为中国传统村落,但是村支书曹林并没有配合申请,后来此事就暂时放一边了。我朋友也只是一为普通的文物爱好者,并没有深究此事。没想到后来竟然发生了毁坏了古建筑群这样令人遗憾的事情。
那么村支书为什么没有积极的想要将村庄申请文物保护并大力发展旅游业呢?发展旅游业固然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能否成功也是两说,但是成功的收益也是非常大的,可以带动周边的旅游发展,这种利益是村民都获得的,但是支书及其少部分人的利益是间接并片面的。相对来说每亩30万元的耕地补偿款,对于村支书来说更直截了当。在这件事上,村支书曹林是目光短浅并唯利是图,断送了石岩村发展旅游致富的大好良机,可是是否有更深层的问题需要我们反思呢?
首先是耕地红线问题。我是不赞成维持耕地红线的。粮食问题固然重要,但是在全球贸易如此发达的今天,我们其实并不需要必须维持一定的粮食自给自足率的。像除了美国的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他们的粮食多是进口的,只要经济发展,便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便宜的粮食。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经济和科技层面的,而不是像古代那样比谁的粮食和人口多。而限制农村土地使用的方法,就是限制了农民将资源用在更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地方,自然农村经济难以发展。当代仍旧有些言论以为耕地红线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一旦灾荒或国际纠纷的时候,可以保证国民的粮食供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如果本国大片耕地受灾,维持粮食自给的国家就会首先出现粮食短缺,不能及时从国外进口足够多的粮食;而以进口粮食为主的国家,就不存在本国耕地受灾这一说,因为根本没有或极少耕地,而且就算某一粮食输出国受灾,也可以从其他粮食输出国进口粮食,影响的仅仅是国际粮价的略微波动,不会出现本国大面积粮荒。再说国际纠纷这种情况,同样道理,当前世界并没有出现大国与大国之间战争的可能,就算有一些纠纷,国际上也只有武器禁运等,没有粮食禁运,就算真的有粮食禁运,也可以从其他粮食输出国进口粮食。何况对于我们普通百姓,何必要为了少数人的战争,而牺牲自己切身利益呢。
其次是农村土地使用方法的限制问题。空心村的空置房为何就要限制了交易呢?如果允许空置房交易,那么贫苦的农民获得的利益绝不会仅仅是几十块钱的补偿金而已。我相信有些喜欢古文物的富贵人家一定想买来一栋这样的房子,闲来度假的。不仅村民可以换来更多的钱,而且新来的人口也可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只要允许自由的交易,人们自然会将自己的财富花在自己认为最能够获益的地方。每个人的更大获益,就是经济的整体发展。
还有补偿款的用处,希望能够切实利民,这问题说来就太敏感了,略过。
以上这些政策和制度上的因素已经存在很久了,希望未来能够改善。最后感谢朋友泽平和张小猛,有他们的帮助我才能了解这些。
附上石岩村的图片 原景与拆毁后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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