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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贾

听说安阳路边施划的停车线将来要收费,不知是否谣言?——欢迎讨论,拍砖轻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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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0 20: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酸汤皮渣 发表于 2019-11-10 17:26
有朋友发的信息,说濮阳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可就不好说了!

如果公开征求意见

    我说的是真正的公开

你觉得会有人同意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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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位不够用,以后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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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1 15: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shoreman 发表于 2019-11-11 10:07
停车位不够用,以后停哪?

利用紧缺资源收费


    咋想也觉得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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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不收费,但是收费是趋势,将来会收费。

哎,想想一直喊着让农民进城,怎么就不考虑城市病越来越严重了呢。

保持现有乡镇村舍分散居住难道就不好吗?过于集中的生活必将产生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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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7: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濮阳是不是要开始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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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07: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枭龙 发表于 2019-11-12 00:32
暂不收费,但是收费是趋势,将来会收费。

哎,想想一直喊着让农民进城,怎么就不考虑城市病越来越严重了 ...

你也意识到了{:1_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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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濮阳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范围及收费道路
(一)市城区(不含油田)区域范围及收费道路名称
1、区域范围:五一路以南,石化路以北,濮上路以东,长庆路以西区域(区域包含分界道路)。
2、收费道路名称(13条):濮上中路(496个)、开州中路(909个,其中人行道内587个,非机动车道内322个)、昆吾中路(363个)、振兴中路(585个)、金堤中路(152个)、滨河路中段(90个)、广场东路(33个)、广场西路(35个)、中原中路(595个)、黄河中路(2105个,其中人行道内1322个,非机动车道内783个)、胜利中路(2145个,其中人行道内1645个,非机动车道内500个)、建设中路(680个)、石化路(311个)。
(其中,黄河路、胜利路、开州路三条道路路沿石上共施划3554个车位,经查阅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表11-5规划道路一览表,以上三条道路人行道宽度为10米,所有泊位均设置在人行道范围内。)
共8499个停车泊位
(二)市城区油田区域范围及收费道路名称
1、区域范围:苏北路以南,长庆路以东,胜利路以北,盘锦路以西区域(区域包含分界道路)。
2、收费道路名称(6条):文化路(147个)、盘锦路(115个)、中原东路(283个)、黄河东路(511个)、胜利东路(408个)、任丘路(82个)。
共1546个停车泊位
二、二类区域范围及收费道路
     1、区域范围:沿卫都大街--京开大道--绿城东路线以南区域,濮水路以东区域,站前路以北区域,原106国道以西区域,除去一类区域。
2、收费道路名称(4条):濮上路(68个)、开州路(109个)、京开大道(133个)、卫都大街(565个)。
共875个停车泊位
3、二类区域西段暂不收费。
三、三类区域范围
一、二类区域外的市城区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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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0: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濮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濮阳市行政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区域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管理。公安、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坚持放管结合,逐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对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质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1.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车站、城市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
3.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的停车设施。
4.公立医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博物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公共场所配套的停车设施。
5.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6.经当地政府同意其他可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其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和投资双方协议价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定价程序,根据车辆类型、停放区域、停放时间、服务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计时、计次或包月等计费办法,经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市城区根据停车设施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机动车停放区域(见附件1)。具体区域类别由公安部门划分界定。
一类、二类区域属于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时、计次收费,三类区域暂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车辆类型和时段划分。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三类计费。汽车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执行,小型汽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收费时间划分为白天、夜间两个时段,上午8点至下午19点为白天时段,下午19点至次日上午8点为夜间时段,按时段计时或计次收费,跨时段停车按对应时段累计收费。
第九条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应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及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维护。
第十条 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三)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
(四)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第十一条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的车辆,暂扣期间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执法部门通知车主领取扣留的车辆,车主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减半收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给予优惠。
第十三条 鼓励各类停车场,采用多种优惠措施,对短时间停车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第十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申请实施属于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正式文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
(三)规划总平面图及停车场库总平面图;
(四)停车场泊位和监控设施布置图,以及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材料);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需提供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停车场管理制度;
(七)成本测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还应标明收费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进出停车设施,停车服务经营者应提供停车时段记录,并向交费的车辆停放者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第十九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因看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强化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一条 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停车服务在一定时期内收费涨幅较大,群众投诉反应较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发布价格行为指南、提醒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第二十二条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下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
(二)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三)不按规定的内容或方式明码标价;
(四)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公立医院等特殊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试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二年。我市此前下发的涉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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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濮阳市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小时/次)

类别

收费标准

  项目        一类停车区域(计时收费)        二类停车区域(计次收费)
        白天        夜间        白天        夜间
        3小时以内        以后每增加
1小时        封顶        3小时以内        以后每增加
1小时        封顶               
地上
停车场        小型车        3        1        5        2        0.5        4        2        1
        中型车        5        1        8        4        0.5        7        4        3
        大型车        8        1        12        7        0.5        10        7        5
地下
停车场        小型车        2        1        3        1        0.5        2        2        1
        中型车        4        1        6        3        0.5        5        4        3
路内停
车泊位        小型车        3        1        5        免费        2        免费
        中型车        5        1        8        免费        4        免费
        大型车        8        1        12        免费        7        免费
注:1、进入计时停车场(含路内停车)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收。3小时(含)按基本标准收取,每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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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4: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老大 发表于 2019-11-12 10:40
濮阳市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终于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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