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12-21 21: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安发改办[2005]722号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一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精神,在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审核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1、城市居民:每户每月5元;暂住人口(含建筑施工队)每人每月2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安单位:每人每月1元(由单位交纳)。
    3、大中专院校每人每学期4元(含教师、学生由学校交纳)。
    4、医疗机构按住院床位计收,每床每月3元(由医院交纳)。
    5、旅店业:按住宿床位每床每月6元(按70%使用率计收)。
    6、营业性场所:以营业场所面积为单位计收
    餐饮业:每平方米每月2.5元。
    娱乐服务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网吧、保龄球厅、台球厅、照相馆、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业等):每平方米每月2元。
    集贸市场:每平方米每月1. 5元。
    沿街门店(含商场、超市):实行分段累计,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1. 5元,10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1元,501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5元
    零星摊点(含早夜市):5平方米以下每摊点每天1元,5.1-15平方米每摊点每天2元,15. 1平方米以上每摊点每天3元。
    7、营运车辆:
    客运汽车:按核定座位计收,每座位每月0.5元。
    出租车每车每月5元。
    货运车辆:按吨位计征,每吨每月1. 5元。
    8、候车室:每平方米每月2元。
    9、其他(含停车场、洗车场、加油[汽]站等):每平方米每月1元。
    10、建筑垃圾、渣土:以吨为单位,每吨5元(不含清运费)。
    11、凡养狗户。每只狗每月加收2元。
    12、失业人以及低保对象,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民政局的合法证件,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13、企业停产期间和破产后,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经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有自运能力将生活垃圾运至处理厂的,每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0元。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必须持有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收费用应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各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审核当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