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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7日,内黄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接到110指挥中心报称在兰前线王韩村路口南300米左右发生了一起汽车撞倒电动自行车后逃逸事故,民警卢贵希带领值班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赶到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询问。
因事故地点没有任何监控视频,为案件增添了难度。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办案民警卢贵希对事发路段周围村民一一询问,经过数日的走访排查,终于在兰前线王韩村路口调取了视频资料,排查事发前后的所有过往车辆,逐一询问每一个驾驶员是否看到此事故,最终,其中一位过往的驾驶员提供了车上的行驶记录仪视频。在查看行驶记录仪视频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可疑,便将面包车车主依法传唤到事故处理中队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对此事故一无所知,后来民警仔细勘验该面包车时也未发现与电动自行车的接触痕迹,但受害人坚持说被该面包车撞倒后面包车逃逸。
一方坚持自己就是被面包车撞伤的,一方却说自己被冤枉了,到底谁在撒谎?到底事情是怎样的呢?仅凭受害人的指认不能认定该事故,如果处置不好很容易形成信访案件。在经过民警再三的查看行驶记录仪后发现,面包车经过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自行车还是正常行驶,面包车经过几十米后电动自行车才自行摔倒,与面包车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真相一下大白了。在证据面前,又经过卢贵希的一番调解后,使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也在萌芽状态将该信访案件化解。 来源:内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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