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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09: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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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网约车整车裸价不低于巡游车价格的1.5倍,外观尺寸不低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标准,车辆注册日期不超过3年;
2.车籍地为安阳市;
3.车辆由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要求,确保网约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不低于C2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居住证;
(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十五条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在注销注册后,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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