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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优化我市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路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政策做如下优化调整: 一、每天20时至次日7时,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进入市区(含中重型车辆)。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商砼车、渣土车以及运输砂石、水泥等建筑物料的的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行驶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除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运车辆,仍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2020年第1号)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区的通告》(2019年第4号)等文件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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