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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这1101名驾驶员请注意:您的驾驶证已处于“逾期未审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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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15: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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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十二分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审验学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审验。第九十九条: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驾驶人为逾期未审验人员,请抓紧时间参加审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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