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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孤海一叶 于 2018-11-29 15:01 编辑
11月28日去林州是“限行公告”出台之前就定好的事。“公告”后,因为自己车的尾号是单数,原打算早点走,晚点回。但看到“公告”中有“高速公路从外地市进入安阳市限行区域内的车辆,凭出口收费站缴费凭证1小时内不予处罚”的规定,所以昨天下午5点多从林州返回市区后便无所顾忌地直接回了家。 可是,今天上午去备案时,才感觉这规定就是一个“坑”。 上午9时许,我来到开发区指定的地方办理备案。工作人员一听说是从林州回来的,当即说“林州的不算,五县四区都不算。”我很不解:“五县不算外地?那为什么不在公告中直接说清楚?”工作人员说:“公告是政府定的,你去问政府。”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或许我的理解能力有限,我一直以为,除了我所居住的安阳市区,别的地方都应属于外地,包括安阳所辖的五县。退一步说,规定执行的主体是“下高速一个小时的车辆”,这和从什么地方上高速有多大的关系?最关键的是,既然安阳所辖不在免罚之中,为什么不在规定中直接注明“五县四区上下高速除外”?这难道只是理解问题?“公告”的制定是不是存在不严谨和歧义? 罚多少不说,重要的是,罚,要合情、合理,让人清清楚楚,让人心服口服。 “下高速一个小时内不处罚”的确体现了人性化,是件好事,但让人产生错误理解的表述,无功折腾来折腾去就不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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