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点此@注册
x
新能源营销官·昨天
日前,国家工信部发文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可以按机动车正常上路行驶。如果电动车经销商遇到严查超标车,阻拦超标车,请出示这篇文章......
工信部:超标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
近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工交邮电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明: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管理。
全国各地对超标车进行人性化管理
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均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人性化管理。天津给予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可以免费上牌;广西南宁给予超标电动车5-7年,超标车不仅可以沿用之前的上牌方式,拥有合法路权上路;山西忻州给予超标电动车5年过渡期,同时针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忻州提前开始部署正规化管理,开展上牌管理工作;湖北咸宁给予超标电动车上临时号牌,3年过渡期;江西赣州给予超标电动车5年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牌照,实现平稳过渡。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综合管理过渡期内的超标电动车。
谁再敢拦你,请出示这篇文章!
前段时间,北京、苏州、郑州等地相继对电动车实行严查风暴,终端市场人心惶惶。如今,国家工信部已经正式发文明确表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电动车经销商注意啦!如果谁再敢拦你,请出示这篇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