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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正式发布:超标车属于机动车,拥有路权!谁敢拦你,请出示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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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0:4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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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营销官·昨天
日前,国家工信部发文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可以按机动车正常上路行驶。如果电动车经销商遇到严查超标车,阻拦超标车,请出示这篇文章......



工信部:超标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



近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工交邮电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明: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管理。


全国各地对超标车进行人性化管理

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均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人性化管理。天津给予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可以免费上牌;广西南宁给予超标电动车5-7年,超标车不仅可以沿用之前的上牌方式,拥有合法路权上路;山西忻州给予超标电动车5年过渡期,同时针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忻州提前开始部署正规化管理,开展上牌管理工作;湖北咸宁给予超标电动车上临时号牌,3年过渡期;江西赣州给予超标电动车5年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牌照,实现平稳过渡。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综合管理过渡期内的超标电动车。


谁再敢拦你,请出示这篇文章!

前段时间,北京、苏州、郑州等地相继对电动车实行严查风暴,终端市场人心惶惶。如今,国家工信部已经正式发文明确表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电动车经销商注意啦!如果谁再敢拦你,请出示这篇文章!
发表于 2018-9-22 11:0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轮又不是三轮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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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1: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就问你有没有上牌?有没有买保险?驾车人有没有驾驶证?
没上牌扣车、没保险罚款、没驾照拘留!

交警:小样,治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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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1: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心飞翔 发表于 2018-9-22 11:09
交警就问你有没有上牌?有没有买保险?驾车人有没有驾驶证?
没上牌扣车、没保险罚款、没驾照拘留!

瞎说啥实话呢?{:5_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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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2: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太激动了,按机动车有路权但是要上牌照才可上路,否则驾驶无证车辆是违法的,上牌要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不是厂家自己印的那种,是厂家经工信部批准生产某种机动车并发许可证,生产的某款要质量检验多项合格后发此车型合格证批准文号,车管所将此车型批准文号备档后,才   可   上   牌   。你  才  有  上  路  权  。楼主有几辆车符合标准有批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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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3: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路权的前提是都没整明白,唉硬伤{:1_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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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4:3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有保险,有车牌,有车船税,该限行也限行了,何况你无牌无保险无驾驶证没有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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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5: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回复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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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5:4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本宪法上路吧,宪法说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你是人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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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7: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5_186:}  须知;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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