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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律师教您】离婚时分割房产如何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已有 410 次阅读2013-3-9 00:38 | 离婚, 分割房产, 权益

    【案情】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3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赠与王某所有。离婚后,王某即搬出该房屋。后来,李某拒绝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给王某,而且决定撤销对王某该房屋的赠与。

   法律评析申律师认为: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李某自愿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王某所有,该赠与协议是李某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李某能否在房屋过户前撤销赠与协议?这就要从本案赠与的特殊性上来考虑。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约定一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可视为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赠与即可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不得撤销。”所以,李某对王某的赠与不能撤销。

    【律师提醒】最后,申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日后纠纷的出现。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最好的办法是:协议和公证结合。协议书必须在委托律师办理公证后才与对方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公证了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自己就可以单独直接去办理过户了,不需要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一旦进行过公证,对方就不能再反悔,不能再要求撤销赠与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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